回复内容:
一、《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规〔2018〕1号)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昆政规〔2018〕2号)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不适用于本办法。
二、目前,我市还未出台相关顺风车的政策。因此,顺风车要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方式来开展营运活动,以顺风车的名义变相开展营运活动则属于非法营运行为。
2018年4月11日11:08分致电吴先生,进行了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