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知道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在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中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6年第60号令精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规〔2018〕1号)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6月13日13时36分,我局致电赵先生,向其解释顺风车的定义和昆明市相关法规的建设情况。乘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