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张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信箱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是指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 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 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我局已计划将顺风车政策制定纳 入立法工作规划,加快推进,争取早日公布实施。由于昆明市未出台相应规定,而合法的顺风车确实具有存在的意义与价值,需要科学、依法进行界定,应当将这一共享经济模式与传统道路运输经营区分开来,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充分调查、综合裁量、放管结合的原则,不能仅以收取服务费用而不论其他情节一刀切式认定为非法,同时,对以顺风车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客运行为进行坚决打击,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出行安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