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网客流效果评价项目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为推进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等文件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报批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增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网客流效果评价专题研究报告。因此,拟以澳客彩票网局为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流程,通过招标代理机构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网客流效果评价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现将特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为综合性规划编制,三级目录为综合性规划编制的辅助性服务,目录代码为E0501。
二、预算资金:170万元。
三、资金来源:从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追加部门预算“昆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专项经费”项目中列支。
四、购买主体:澳客彩票网局。
五、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针对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网,制定客流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开展评价工作,并提交《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网客流效果评价报告》。
六、承接标准
该项目承接主体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承接前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六)近5年(2016年至今)开展过类似评估项目业务,能提供业绩(含专题)的证明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针对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网,制定客流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开展评价工作,并提交《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网客流效果评价报告》。
八、服务期限
该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成果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技术审查为止。
九、购买方式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鉴于本次采购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采购经费为170万元,拟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