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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97995123-202202-335674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澳客彩票网局 发布日期: 2022-02-07 14:52
名 称: 昆明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分局行政处罚澳客彩票网表(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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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分局行政处罚澳客彩票网表(2022年1月)

发布时间:2022-02-07 14:52 浏览次数: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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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691329    时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0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信息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信用代码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金额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备 注
1云昆安运管 危罚(2022)001号安宁万骏物流有限公司使用失效无效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案安宁万骏物流有限公司
91530181*******109Q2021年12月25日10时许,当事人安宁万骏物流有限公司员工谭伟驾驶云AC37B0号车,在安宁市麒麟路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使用失效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安宁万骏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贰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2年1月4日安宁市分局
2云昆安运管 罚(2022)001号吕梨芬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吕梨芬530129********1744
2022年1月4日15时许,当事人吕梨芬驾驶云A3U19V号车,在安宁市太平新城云南财经大学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吕梨芬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2年1月5日安宁市分局
3云昆安运管 罚(2022)002号刘海泉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刘海泉530122********2130
2022年1月5日13时许,当事人刘海泉驾驶云A3KU70号车,在太平新城云南财经大学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刘海泉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2年1月6日安宁市分局
4云昆安运管 罚(2022)003号张健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张健530121********1651
2022年1月4日10时许,当事人张健驾驶云AD04505号车,在云南省安宁市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张健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2年1月6日安宁市分局
5云昆安运管 罚(2022)004号杨双国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案杨双国533001********2734
2022年1月5日10时16分,当事人杨双国驾驶云AX6Y18号车,在安宁市太平新城财经大学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活动。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杨双国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2年1月6日安宁市分局
6云昆安运管 罚(2022)005号矣云顺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矣云顺530123********0439
2022年1月9日10时许,当事人矣云顺驾驶云A1GJ68号车,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矣云顺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2年1月10日安宁市分局
7云昆安运管 罚(2022)006号高亚红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高亚红530381********2129
2022年1月12日12时许,当事人高亚红驾驶云AH32F7号车,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高亚红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2年1月13日安宁市分局
8云昆安运管 罚(2022)009号崔建芬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崔建芬530123*******0928
2022年1月12日9时许,当事人崔建芬驾驶云AQ6B99号车,在安宁市大学城新安驾校门口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崔建芬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2年1月14日安宁市分局
9云昆安运管 罚(2022)010号孙丹汝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孙丹汝532224********2935
2022年1月12日14时许,当事人孙丹汝驾驶云AL1S26号车,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孙丹汝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2年1月14日安宁市分局
10云昆安运管 罚(2022)011号安宁茂骏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证技术等级评定审验案安宁茂骏物流有限公司
915301********6W0K2022年1月14日当事人安宁茂骏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云AE1690驾驶人来分局办理业务时,被我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安宁茂骏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云AE1690未按规定参加年审。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安宁茂骏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壹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2年1月14日安宁市分局
11云昆安运管 罚(2022)012号李文仙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李文仙532926********1122
2022年1月5日10时许,当事人李文仙驾驶云AD43657号车,在安宁市太平新城云南财经大学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李文仙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2年1月17日安宁市分局
12云昆安运管 罚(2022)013号余国伟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余国伟532501********0310
2022年1月12日10时许,当事人余国伟驾驶云A1CC01号车,在安宁市昆畹中路云南技师学院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余国伟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2年1月18日安宁市分局
13云昆安运管 罚(2022)014号李忠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李忠华530112********1633
2022年1月12日13时许,当事人李忠华驾驶云AY3B61号车,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李忠华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2年1月18日安宁市分局
14云昆安运管 罚(2022)015号张伟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张伟530127********5211
2022年1月12日12时许,当事人张伟驾驶云AD20709号车,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张伟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2年1月20日安宁市分局
15云昆安运管 危罚(2022)002号  迟金鸿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案迟金鸿532231********1319
2022年1月17日11时许,当事人迟金鸿驾驶号车,于11时10分在安宁市新发小区一期7幢52号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九款的规定,拟对当事人迟金鸿作出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罚款贰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2年1月18日安宁市分局
16云昆安运管 罚(2022)015号李银柱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李银柱532930********1517
2022年1月12日13时许,当事人李银柱驾驶云AD25643号车,,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李银柱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2年1月19日安宁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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