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2023年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五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新产推办〔202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12530100431361238A
地址:昆明市金星小区金星广场B栋
联系电话:0871-65631216
法人代表:张兴虎
经费来源:本级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概况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要求,编制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行业培训;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及依法查处违法营运行为,维护客运出租汽车正常市场秩序。(四)具体负责对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资质的审查和核发营运证件等相关工作。(五)负责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编制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六)按照城乡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设定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场站及营运线路;负责设置、管理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设施和专用标志。(七)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并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20〕43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做好全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昆明市实际及行业现状,制定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昆明市主城五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目标、组织领导、更换方式、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政策措施的适用期限、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技术要求、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
五、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实施方案》,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换新能源汽车工作,采取“消费券奖励+节能减排奖励”的方式进行。推广应用期间,凡购买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作为巡游出租汽车的,按市人民政府出台巡游出租车购置消费券奖励标准执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新增、更新(提前更换)的,按完成的不同时间节点,对车辆所有人给予节能减排奖励。
(一)消费券奖励。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更新(提前更换)和新增新能源汽车的,享受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备案价格40%的消费券奖励。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延期执行,享受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备案价格40%的消费券奖励。
(二)节能减排奖励。为力争在2022年4月30日前大部分巡游出租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以2022年4月30日为时间节点,对更新(或提前更换)和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实际出资人,采取退坡方式给予节能减排奖励。
1.2021年1月1日—2022年4月30日期间,现有燃油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提前更换)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给予实际出资人每车每月3245元的节能减排奖励,期限为2年。(每车享受节能减排奖励总额为0.3245万元/月×24月=7.788万元)。
2.2021年1月1日—2022年4月30日,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给予车辆实际出资人每车每月2500元的节能减排奖励,期限为2年(每车享受节能减排奖励总额为0.25万元/月×24月=6万元)。
3.2022年5月1日—12月31日,现有燃油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提前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给予车辆实际出资人每车每月2500元的节能减排奖励,期限为2年(每车享受节能减排奖励总额为0.25万元/月×24月=6万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度本级财力安排专项资金共计14544.29万元节能减排奖励资金。
七、项目实施成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通过加快推进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发挥示范效应,增强市场和社会信心,引导个人和其他领域新能源汽车消费,形成良性循环,推动昆明国际化、生态化和绿色交通建设,营造绿色交通运营新局面,实现优化市内公共交通运营、建设我国西南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以及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多方共赢。
八、项目绩效目标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