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赵先生:
您好!
您关于“办理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问题的信箱件已收悉。经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核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7 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及相关规定;持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4年;燃油(气)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0万元以上;新能源汽车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200千米以上,或者安全气囊4个以上,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0万元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在车身两侧前车门或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侧,喷涂或粘贴明显的运营标识;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等两个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8〕155号)和《澳客彩票网局关于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昆交通〔2018〕187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新增或更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暂未办理混合动力的车型。如有疑问,请致电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联系电话0871—65700679)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