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购买 审计服务的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云南省内部审计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云运办〔2008〕3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印发澳客彩票网局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昆交通〔2015〕283号)相关要求,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审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内部)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和单位性质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项目概况
(一)主要工作内容
1.5个分局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结合市运管局内部审计工作需求实际,由双方共同确定其他服务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离任领导所在单位预算、收支业务审计、会计基础、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内容的执行情况。
(二)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市运管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离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各项经济决策、管理情况,以及其所在单位有关预算、收支业务、会计基础、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情况等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开展全面客观地审计,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客观揭示被审计单位人员在预算执行、资产管理、会计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防范和管控单位、领导干部经济活动风险,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
四、所属目录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所列内容,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为会计审计服务,三级目录为审计服务,目录代码为B0302。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5万元。
(二)资金来源: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建〔2023〕1号)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计项目购买服务计划回复意见的函》内容,从“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计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审计”中列支。
六、购买内容及要求
受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对市运管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离任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各项经济决策、管理情况,以及其所在单位有关预算、收支业务、会计基础、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情况等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开展全面客观地审计,按约定时间和范围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客观揭示被审计单位(离任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在预算执行、资产管理、采购管理、会计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规范被审计单位各项经济行为,加强财务监督,防范内部控制风险,提高单位(部门)履职效能。
七、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
(三)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承接过类似的业绩;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市运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自行购买服务。
九、服务期限
根据合同(协议)约定期限。
十、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一、联系方式
0871-64570528。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