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航务管理局关于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工程昆明市禄劝县四个便民码头工程第三方技术审查服务购买计划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3日第142期会议纪要的要求,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工程昆明市禄劝县四个便民码头工程已列入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翻坝转运设施项目,按照BOT模式实施。该项目已于2022年11月24日取得工可批复,目前正在开展初步设计等编制工作,整体项目已经开工,急需开展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工程昆明市禄劝县四个便民码头工程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航务管理局负责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工程昆明市禄劝县四个便民码头工程设计文件的行政审批,作为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工程昆明市禄劝县四个便民码头工程第三方技术审查服务的购买主体,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咨询服务,三级目录为咨询服务,目录代码为B0801。
二、预算资金
项目所需经费约为63万元。
三、资金来源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建〔2023〕1号)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航务管理局禄劝县四个便民码头工程第三方技术文件审查项目购买服务计划回复意见的函》内容,从昆明市航务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初步设计、施工图、工程变更第三方技术文件审核专项经费”项目中支出。
四、购买主体
昆明市航务管理局。
五、工作内容
根据项目工作进度要求,对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工程昆明市禄劝县四个便民码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咨询审查服务。
六、承接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按照“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围绕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合理使用资金和资源,最大限度保护公众利益,对项目设计文件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和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审查。
八、服务期限
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九、购买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组织形式确定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