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李先生:
您好!
您关于“办理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问题的信箱件已收悉。经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及有关规定;
4.持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4年;
5.燃油(气)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为10万元以上;
6.新能源汽车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200千米以上,或者安全气囊4个以上,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0万元以上;
7.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8.在车身两侧前车门或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侧,喷涂或粘贴明显的运营标识;
9.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建议您先向拟加入的网约车平台详细咨询后,再确定是否加入网约车客运行业。后续如您对办理业务有疑问,可拨打0871-65700683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