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航务管理局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性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等资产管理工作,昆明市航务管理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资产清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会计审计服务,三级目录为审计服务,目录代码为B0302。
二、预算资金
项目所需经费约5.3万元,拟从昆明市航务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资产清查及往来款审计专项经费” 项目中支出。
三、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航务管理局。
四、工作内容
对昆明市航务管理局资产进行清查,并完成和出具资产清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经济鉴证报告,协助昆明市航务管理局完成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等。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境外(含香
港、澳门、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的资质;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资产管理的现行标准要求,对昆明市航务管理局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确保完成资产报废处置等管理工作。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
八、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预〔202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拟采用单位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